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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的函(2)

2020-04-14 16:52:29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实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重大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日程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4.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校长助理等职位人选;

5.按照学校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6.按照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主持校务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8.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日常重大行政事务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成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以及校长助理等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师生员工代表列席。

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符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条件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学校学科发展状况和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规划,评议学校重大学术事项,为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建言献策;

2.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3.评定校内科学研究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

4.承担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评议结果交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相应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中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包括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9—25人,秘书长1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等工作,由校长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开展相关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研究并处理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4.对于涉嫌舞弊作伪的学位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5.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相关工作的咨询、审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检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四)审议、指导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六)审议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奖励;

(七)审议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项目;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其他事项,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制定其实施条例,有序开展工作。学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还可以设置其它委员会。

第三章 学校党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传媒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教职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事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入行政管理层,符合条件的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在二级学院(部)建立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年度财务预决算、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委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委与董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事业中的表率作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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