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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三要素”批判(4)

2012-03-31 08:50:13

  

  五、具体分析欠缺:说理的贫乏

  

  “议论文三要素”说,让人们觉得似乎靠“三要素”就可以完成议论说理的任务,其实运用“论据”“论证”“论点”的说理作用是很有限的。单一的“论证”说理,忽视多种说理方式的互补,忽视“具体分析”方法的运用,这显然又是一大缺失。

  “论证”虽然也是一种说理(推理)方式,但是它只是诸多说理方式之一。界定、阐释、阐述、分类(说明)、比较、论述、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等,都是说理方式,其中的每一种说理方式都有必要,其作用一点不亚于“论证”,而“三要素”说则囿于“论证”一隅,将其作为唯一的说理方式,这就有了极大的局限,甚至是偏颇。这就如同一张桌面需要几只腿的合力撑持,如果只有一条腿,不论多么牢固,也很容易倾覆。

  其实“论证”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论点”是没法“证明”的。“论证”最重要的两种方法:归纳法与演绎法,在具体运用中,近似于中学教材中的“例证法”与“引用法”,前者是用事实论据“证明”论点,后者用理论论据“证明”论点。实际上,与其说是“证明”,不如说是“说明”。在议论体式写作中,不论是用“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程度上“说明”“论点”,而没法“证明”观点。

  大家知道,要用归纳法“证明”论点(归纳出结论),必须是穷尽一切对象的“完全归纳”,由于在议论写作中没法做到“完全归纳”,因而没法真正运用“归纳法”,只好退而求其次,采用“例证法”。“例证法”属于“简单枚举”性质,靠这种随意性地“举例”——“片面归纳”自然是没法“证明”“论点”的。比如,要证明“凡人都是要死的”这个“论点”,你必须列举出古今中外所有人的死亡作为“论据”进行“论证”才是有效的,才能算是“证明”,而这是任何人也做不到的。即便假设有人能列举出以往一切人的死亡,也还是不能“证明”未来的人是否会死亡,还是不能得出“凡人都是要死的”结论,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过去的人要死,不等于将来的人也一定会死。不是有人已经预言在若干年后人将不死?

  “演绎法”则是以某一公认的“真理性”的论断作为“大前提”,以涵盖在该“大前提”之内的某一具体研究对象作为“小前提”,由于“小前提”属于“大前提”中的一部分,所以可以从“大前提”的性质中推导出“小前提”的性质,即得出“结论”。“演绎法”的运用,前提条件是“大前提”的论断必须是公认的,这就很困难。由于作为“大前提”的论断,在该文中是未加验证的,也无法验证,因此,作者所“引用”的“理论论据”逼真度如何就不得可知。有的“大前提”在作者看来也许是“真理”,在读者看来却是“谬误”,或是“逼真度”不太高的道理。许多“大前提”的“逼真度”究竟多高是颇可质疑的。而且,即使是“公认”的“真理”也是不断地被批判、被超越的。如果“大前提”的“真理性”不足,或读者对“大前提”(理论论据)不认同,那么,该推理对读者也就没有任何说服力。例如,有的读者根本就不相信“凡人都是要死的”这个大前提,信佛教的人就认为人的“灵魂”是不死的,可以在“六道”中轮回,有些得道高僧则可以在西方极乐世界永生不死。如果抱持这样的观点,由“凡人都是要死的”这个大前提出发的演绎推理对他们就没有说服作用。因此,“演绎法”(引用法)也是难以“证明”“论点”是正确的。

可见,所谓的“论证”论点,充其量只能说是在有限程度上“说明”“论点”。即便是“说明”,也还是一厢情愿的,其说服力是远远不够的。议论文本必须靠各种说理方法的互补形成一种合力,来提升其说服力的强度。

  那么最基本的说理方法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是“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是“议论”的生命。“议论”真正的功力不在“论证”,而在“分析”(“论证”也可以视为一种“分析”)。就是运用各种说理方式、围绕“论题”与“论点”所展开的“说理”。“论题”“论点”(包括分论点)是“分析”的对象,也是“分析”的产物。“论题”“论点”中所包含的矛盾、条件、因果、过程、本质、实质等是“具体分析”的内容。界定、阐释、阐述、分类(说明)、比较、论述、论证、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等说理方式都可以归为“具体分析”的手段。

  当然,不是每一篇议论体式写作都要涉及上述所有的说理方式,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要让学生明白,说理方式绝不只有“论证”一种,更不是只有仿佛无往而不胜的“万应良药”“例证法”,说理的方法是非常丰富的,说理的空间是非常开阔的,说理方法的运用是非常自由灵活的。

  总之,简单化的“论点、论据、论证”思维是一种自残,阉割了议论文本生机勃发的雄辩力,使之沦为散发着腐败气息的“论据”陈尸场。

  

  六、证伪方法缺席:驳论的遗忘

  

  “三要素”思维导向是用“论据”“论证”“论点”的正确,其方法是“证明”。如前所说,事实上,“证明”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在科学研究的进程中,在说理方法的运用中,“证伪”的作用往往大于“证明”。这就是之所以“驳论文”“论辩文”为人们所重视的原因。然而,“三要素”思维对于“证伪”的方法是完全被忽略的,就是说,“驳论文”与“论辩文”是在“三要素”视界之外的。这就存在着极大的疏失。关于“证伪”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波普尔的理论中得到启示。

  波普尔否定证明主义,肯定证伪主义:“教条态度显然关系到这样的倾向:通过试图应用和确证我们的规律和图式来证实它们,甚至达到漠视反驳的程度,而批判态度则是准备改变它们——检验它们,反驳它们,证伪它们(如果可能的话)。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把批判态度看做是科学态度,把教条态度看做是我们所说的伪科学态度。”[2]他把是注重“证明”还是“证伪”,视为“伪科学态度”与“科学态度”的分界。“三要素”认知可归入“证明主义”范畴,即“伪科学态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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