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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4)

2011-04-29 22:38:31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TI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绩后,认为分数有误,可于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查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并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省招考办在高考前,将把在规定时间内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男女生录取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招生工作电话、考生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七、填报志愿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考生于填报志愿前到接纳报名的单位领取《考生志愿表》等材料。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并对打印出的志愿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不得由班主任、家长及其他人代TI考生填报志愿及签名。因考生填写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招生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艺术文考生既可填报艺术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理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体育文考生既可填报体育文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理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理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专科(高职)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后。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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