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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5)

2011-04-29 22:38:31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和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我省在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八、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按规定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作出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在录取工作中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文化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四科总成绩划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实行A、B两段录取,均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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