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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2)

2011-04-29 22:38:31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诚信记录等材料。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公安表、公安现役表,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的档案。考生及有关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考生信息表等材料。考生须对打印的《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字,因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日期:2010年12月12日至27日。
  报名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在高考报名后考试前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考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非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结论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并要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在报名后、高考前由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是否与体检现场时的体检结论相符,是否有漏项现象,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规定在《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在该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各市、县(区)要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参加高考资格和被录取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
  2011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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