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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1 06:55: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

学院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62亩,建筑总面积达50余万平米,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招生专业涵盖文化教育、财经、制造、旅游管理、食品、生化药品、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传媒、土建、环保、农业等十二个大类56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52510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区及区外部分省份考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内蒙古高考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官网www.hhvc.net.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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