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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6-06-20 03:28:47

  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三)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对个别省份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招考方向,我院不安排分省计划,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招考方向计划栏内设置为“0”,合格考生仍可填报志愿。录取时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全国排名,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预留招生计划共20个。

  (四) 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招考方向不进行征集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招考方向或其他省份。

  (五) 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部分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同时要求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按本省规定执行。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越剧表演专业“越剧演员”招考方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十三、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浙江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浙江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 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 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71-89808080

  十六、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十七、 网址:http://zs.zjcm.edu.cn

  十八、 电子邮箱:zs @zjcm.edu.cn

  十九、 邮政编码:3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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