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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20 03:28:47

  一、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二、国家代码:14535

  三、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年限:按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学制分为四年制与五年制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招生计划说明:

  (一) 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专业共700人。

  (二)我院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

  十一、 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直辖

  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数,以考生志愿顺序和浙江音乐学院专业校考全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我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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