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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入学后如何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2020-03-04 11:13:16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文件要求,针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特对学校高职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三)学校各系应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不转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且转入专业有转专业名额时,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五)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

(六)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课程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80 分以上;

(七)留级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时,必须修完第一学年所有课程,且每门成绩(补考前) 均要及格(60 分或合格)者,可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批准后并入所转专业新生班级;

(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考(面向高中生、中职生)所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学校高职分类招考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由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中职学生所转专业必须与中职就读专业一致,提供中专毕业证书。

(九)转专业名额有限时,转专业的学生均按一年级第一学期(留级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成绩测评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百分位进行筛选。学生成绩测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排名百分比:学生成绩测评分排名/本专业总人数

第三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定向生不能转专业;

(四)招生时属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五)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高职分类招考专业与高招专业不能互转;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

学生同级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期末集中办理,留级转专业手续在第二学期末办理。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按闽教学〔2014〕13 号文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需转专业者原则上复学时同时办理转专业申请。如第一学期末申请,与同年级学生同等对待,按成绩测评分排名百分位筛选。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对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学生转专业的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转专业学生名单的汇总、复核、公示、上会、上报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提供转专业学生受处分情况的文件;各系负责本系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审查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认定转专业材料及条件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学生成绩位次的认定、控制各专业转入(出)人数的比例,并确定本系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院转专业工作的全程监督和举报处理。

第八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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