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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如何转专业)

2020-02-20 18:38:02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8 年 1 月 1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和《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54 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根据招生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将专业分为 A、B 两个类别,其中 A 类专业为当级本科招生时第一志愿报考率列前 10%左右的专业,其余专业为 B 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细则;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及相关教授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七条 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五种类型:
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可申请转入任一专业(A 类或 B 类专业)。I 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的学生。
Ⅱ类转专业: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转专业申请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获得相关专业 3 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II 类转专业。
(1)在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排名前
3)或二等奖(排名前 2)。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入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会。
(3)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正式发表文学作品。

II 类转专业只能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包括 A 类专业)。
Ⅲ类转专业: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Ⅲ类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
B 类专业。
Ⅳ类转专业:参军服役、休学创业、海外交流的学生,复学时可申请转专业。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情况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出国交流 3 个月以上学生,如在境外修得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6 个学分及以上,可以申请转入相应专业。Ⅳ类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 A 类或 B 类专业。
V类转专业: 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在适当专业学习。V类转专业仅限于转入同类专业或 B 类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
第八条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30%(临床医学专业为2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5%。第九条 Ⅰ类转专业考核包括必修课程考核、相关课程考试、CET-4 英语水平考核和专家面试 4 个环节,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占40%(M1),相关课程考试占 25%(M2),CET-4 英语水平考核占10%(M3),专家面试占 25%(M4)。考核总分为M= M1+M2+M3+M4。
(1)必修课程考核为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不包含第二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以M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4计入考核总分。
(2)相关课程考试是指 I 类转专业单独组织的课程考试,根据转入专业学科类别选择一门基础课程作为考试科目,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满分 100 分。以M2=考试成绩×0.25计入考核总分。
(3)英语水平考核以学生进校后参加全国 CET-4 考试成绩为依据,以M3= CET4 成绩÷71计入考核总分。
(4)专家面试由校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面试满分为 100 分,以M4=面试成绩×0.25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条 Ⅱ类转专业考核在必修课程考核基础上,重点对学生专业特长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相关成果的贡献度以及成果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关联度。
第十一条 Ⅲ类转专业考核由面试专家结合原专业学习状况、拟转入专业学习预期以及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Ⅳ类转专业考核成绩由面试专家根据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服役期间表现;创业后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创业经历,以及创业项目与拟转入专业的关联度;海外交流学生主要考核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与拟转入专业课程的对应情况。
第十三条 V类转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转专业考核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需提交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准许转专业。
(一)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位于后 5%;
(二)专家面试成绩不合格。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包括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从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专业转出;
(五)在招生录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0 周前教务处提交学校 A 类专业和 B 类专业名单、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相关课程考试科目等,由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7 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Ⅳ类和V类转专业分别按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转专业资格审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于第 18 周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于暑假放假前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对I-Ⅲ类转专业学生,教务处在暑假开始后 10 天内组织拟转入学院的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等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确定面试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考核完成后,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专业接收人数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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