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入学后专业调整(转专业)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生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允许10%的优秀学生在校内转专业。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长春工大教字[2011]57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允许部分优秀学生在校内转专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无学籍异动并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
5.第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允许在本类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只允许在本学院内专业间转专业,国防定向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7.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程序
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完成,具体程序及日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二学年开学初公布各专业最多 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
2.各学院审核学生第一学年的成绩,根据该年级各专业学生总数的10%确定有资格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公示。
3.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决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公示。
5.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6.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转专业要求及办法
1.有转专业志向的学生应熟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在第一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2.学生转专业的志愿受各专业最大容纳量所限不能全部满足。学生最多可填报四个转专业志愿,学校按绩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首先以第一学年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学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安排专业,对于只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法满足者,视为主动放弃转入其它专业资格;对于四个志愿都无法满足者,视为转专业不成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高等数学》、《大学外语》课程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3.前10%的学生如不转专业,排在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四、培养方案及毕业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第一学年所缺课程的学分不需要补修,学生可自愿听课学习。学生毕业时,修满转入专业第二——四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者,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