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录取查询

2017-07-08 15:22:33
2020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Foshan University),原佛山大学,国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省和佛山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佛山科技学院于1995年合并组建,起源于佛山大学和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最早可以追溯到1924年。1995年本科招生,201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5年博士联招,2016年部分专业调整至一本招生。

佛山科技学院现有江湾(校本部)、仙溪(北院)、河滨等三个校区,总面积3780多亩,建筑面积70.81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48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23人,教职工1435人,有48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有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珠江学者岗位计划,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录取查询入口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院校介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除广东省外,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73%以上,即150分制的110分或120分制的88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的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不招收色盲者;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风景园林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第三十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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