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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19 08:20:09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和材料化学共9个专业,在广东省列为第一批录取;
  2. 除在第一批录取专业外的其他文科类、理科类、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列为第二批录取;
  3.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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