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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3)

2019-12-23 15:30:19


附件3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春季考试招生)

院校填写

申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国际交流处:

驻教卫纪检监察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4

 

2020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简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19年12月2日前

各校上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19年12月中旬

各校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招生计划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020年1月4日前

各校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

2020年1月4日-6日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2020年1月下旬

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

2020年2月17日-18日

符合资格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020年2月20日

各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2020年2月20日-21日

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2月29日-3月1日

各校组织自主测试

2020年3月4日

各校公布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

2020年3月4日-10日

各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2020年3月中旬

完成录取工作

2020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学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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