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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9-12-12 09:39:40

沪二工大学[2015]1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包含自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基层就业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均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

  (四)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3.各学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审批。

   4.评选比例与奖学金

等级

金额(元)

评选比例

特等奖

8000

占学生数0.3%

一等奖

3000

占学生数3%

二等奖

2000

占学生数6%

三等奖

1000

占学生数10%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 

     (一)自强奖学金

  1.自强奖学金旨在激励学习勤奋,自强自立、乐于奉献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自强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2)一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5及以上,二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0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3. 评选名额与奖学金

等级

金额(元)

名额

一等奖

1000

50人

二等奖

500

100人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申请者应无不及格课程。

  2.申请依据和奖学金

等级

内 容

金额(元)

一等奖

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个人。

500

二等奖

获得上海各委、办、局颁发的荣誉称号的个人。

400

三等奖

获得校园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个人。

300

  (三)文体竞赛奖学金

  1.文体竞赛奖旨在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文艺类奖项由校团委认定,体育类奖项由体育部认定。

  2.申请依据与奖学金

级别

一等奖奖金(元)

(第1、2名)

二等奖奖金

(元)

(第3、4、5、6名)

三等奖奖金

(元)

(第7、8名)

国家级综合类比赛及以上

500

400

300

全国性单项比赛

400

300

200

省市级综合比赛

400

300

200

省市级单项比赛

300

200

100

校  级

前三名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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