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沪二工大学[2015]1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包含自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基层就业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均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
(四)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3.各学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审批。
4.评选比例与奖学金
等级 |
金额(元) |
评选比例 |
特等奖 |
8000 |
占学生数0.3% |
一等奖 |
3000 |
占学生数3% |
二等奖 |
2000 |
占学生数6% |
三等奖 |
1000 |
占学生数10% |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
(一)自强奖学金
1.自强奖学金旨在激励学习勤奋,自强自立、乐于奉献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自强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2)一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5及以上,二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0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3. 评选名额与奖学金
等级 |
金额(元) |
名额 |
一等奖 |
1000 |
50人 |
二等奖 |
500 |
100人 |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申请者应无不及格课程。
2.申请依据和奖学金
等级 |
内 容 |
金额(元) |
一等奖 |
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个人。 |
500 |
二等奖 |
获得上海各委、办、局颁发的荣誉称号的个人。 |
400 |
三等奖 |
获得校园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个人。 |
300 |
(三)文体竞赛奖学金
1.文体竞赛奖旨在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文艺类奖项由校团委认定,体育类奖项由体育部认定。
2.申请依据与奖学金
级别 |
一等奖奖金(元) (第1、2名) |
二等奖奖金 (元) (第3、4、5、6名) |
三等奖奖金 (元) (第7、8名) |
国家级综合类比赛及以上 |
500 |
400 |
300 |
全国性单项比赛 |
400 |
300 |
200 |
省市级综合比赛 |
400 |
300 |
200 |
省市级单项比赛 |
300 |
200 |
100 |
校 级 |
前三名各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