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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4)

2011-05-17 17:09:08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于4月5日至4月25日期间,指派专人认真做好高考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其接待工作。

4.各级招生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高考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其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照顾加分项目代码”(附1)和“照顾加分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附2)统计上报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于5月上旬将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核(或申请)表及其数据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考生名单公示

所有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在上报高考照顾加分考生信息前,对本辖区、本校享受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经过省有关部门终审确认的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由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tv.cn)在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关照顾加分录取政策。

各有关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学校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的联合审查。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信访条例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确保稳定。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各级招生办公室申请放弃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更正其高考照顾加分信息不做处理。公示后被举报查实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参加当年高考或录取资格。

五、违规行为处理

考生要诚实填写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件骗取高考照顾加分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中有违规行为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本通知签发前下发的有关高考照顾加分或降分划线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有关中学,并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有关考生。

附: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各类照顾加分项目、分值及代码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照顾加分 资格审核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有关委办厅局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1年3月14日印 (共印200份)

 

附1:

 

吉林省普通高校各类照顾加分项目、分值及代码

序号 照  顾  加  分  项  目 分值 代码
1 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0 a
2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 0 b
3 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考生 0 c
4 残疾、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0 d
5 驻边疆、边远地区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0 e
6 残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0 f
7 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0 g
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5 A
9 台湾省籍考生 5 B
10 省级三好学生 5 C
11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 D
12 省级优秀团干部 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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