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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2)

2011-05-17 17:09:08

凡符合2项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其分值不累加,由考生自行选定其中1项。

二、部门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

1. 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资格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考生申请高考优先录取资格,须填写《高考优先录取考生资格确认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会同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考生信息(名单)按附表2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侨务办公室终审确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须填写《三侨考生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其中,归侨考生须持具有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侨办颁发的归侨证等材料;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持能证明华侨与子女关系的户籍和公证等材料,华侨的永居证复印件及我驻侨居地使领馆认证的华侨在外定居的证明原件。由所在地县(市、区)和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侨务办公室初审,交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送省侨务办公室终审确认。

3. 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终审确认。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高考加分,须填写《台湾省籍考生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持考生家庭户口簿、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终审确认。

4. 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由吉林省教育厅终审确认。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申请高考加分,均须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交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送省教育厅终审确认。

5. 省级优秀团干部考生由共青团吉林省委终审确认。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团干部考生申请高考加分,须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团委初审,交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送共青团吉林省委终审确认。

6.获奥赛、大奖赛加分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公示名单终审确认。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须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交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县(市、区) 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终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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