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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4)

2017-02-22 18:17:01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洪辉
监督电话:0757-83106910
传真号码:0757-83313535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学校网址: http:// www.gdp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tc.cn/zsb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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