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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3)

2017-02-22 18:17:01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产品艺术设计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诺威卫浴有限公司 40 3年 10000 高中(美术)应往届毕业生 招工招生同步
2 环境艺术设计 广东丰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0 3年 10000 高中(美术)应往届毕业生 招工招生同步
3 服装设计与工艺 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 50 3年 641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招工招生同步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报名时间、资料审核时间、考试考核时间、公示时间。
2017年1月15日前,我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我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7年2月10-25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25日,我校截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2月27日前,我校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
2017年3月4日下午,我校组织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
2017年3月 15日前,在网上公布达到我校规定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2017年3月19日前,我校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2017年3月24日前,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计算总分,并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9日前,我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9月,自主招生的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七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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