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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8-04-16 20:06:42

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三大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报考。
  1、竞赛获奖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2、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3、必测优秀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如下三者之一:2A2B1合格、3A1B1合格、4A1合格。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8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160人左右,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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