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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0 18:42:48

遵义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3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喻田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17年,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公共管理类”按公共事业管理(含卫生事业管理、社区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健康管理培养方向)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该大类含英语教育培养方向;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涉及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四条  浙江考生报考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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