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7 10:37:12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66
北京地区代码:111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邮 编:065202
二、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