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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6-16 18:01:01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

  第三十一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藏汉双语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六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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