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贴、特困生补贴、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等奖学助学政策,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国土资源行业和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xy.com/zsw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E-mail: jxyy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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