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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0 11:33: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合作培养)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特色:我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别于2012年、2014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批准为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52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4个,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中心2个。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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