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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27 09:06:25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理工类、文史类(包含河南省国家专项批次、地方专项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及其他省份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A、B、C、D、E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别为2、1、1、0、0)。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上述两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及宁夏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1.2017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2.美术学类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4.如果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考虑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

5.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第十八条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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