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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27 09:17:52

六、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办学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制定)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政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积极参加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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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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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邮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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