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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7 09:17:52

闽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2、校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9500元/学年(根据闽院财【2014】13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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