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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5-17 10:01:13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7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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