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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0:01:13

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和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前后,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五校相继并入,2007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第九条 学校是一所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设有教育学院、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医学院等18个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市二医院)和1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现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十二五”和“十三五”优势专业20个、特色专业1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均超过50%。有共享两院院士4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人选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0人。

第十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学校设立教师教育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择优选拔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浙江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普通类提前、体育类提前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1. 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专业):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省统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四个专业高考志愿。

(3)书法学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校考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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