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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14 10:27:34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双语班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我校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理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我校汉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培养方向为“汉维双语”翻译方向,因此,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维语言考生。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将电话确认服从调剂考生;以上专业经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励志爱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语系)

传真:0991-8750045

第三十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xjnydxjjw@163.com

电话:0991-8762328、8762099

传真:0991-8762099

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检监察室收 邮编:830052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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