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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2)

2017-04-13 15:07:27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2017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要求,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或者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我校本批次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按照考生文考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投档分(考生的文考成绩占投档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投档分的比例为3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执行。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七、学历文凭和学校奖、助学金设置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学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微信平台:xmygzzspt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2120548、2103757、2078438

传    真:0592-6275566

投诉电话:0592-2981230

九、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医学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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