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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16 11:16:51

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9869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8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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