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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7-01 19:22:52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九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条 中美人才培养

  参与由(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CCIEE)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AASCU)共同合作与管理的新型中美高等教育双向交流与合作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美方有24大学参加。留学生可同时获得中美双方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我校被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确定我校为全国唯一一所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试点单位。

  第三十一条 校际合作

  与国外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双方相互承认学分,学生赴国外院校修完为期一至两年课程后,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兰州商学院与合作办学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按照 “2+2”、“3+1”、“3+2”和“4+1”的对接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法国欧亚管理学院按“2+2”、“3+1”对接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E-mail:zhaoban@lzcc.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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