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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7-01 19:22:52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

  3.信息与计算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英语、商务英语:43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有“爱汝乐思”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多项社会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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