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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6:31:47

  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4年5月27日,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水平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64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517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龙水湖畔(占地247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48万多册,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习实训大楼、创新创业大楼和图书馆大楼、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化塑胶运动场以及全光纤接入的数字化校园服务系统等,设有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术报告厅、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学校实习实训场地33450平方米,建有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工电子、语音室等30余间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建有软件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类、传媒艺术类、管理工程类等专业性教学实验中心,设有移动终端UI设计、云系统、物联网综合、汽车电子、汽车电气、网络协议及安全分析实验室等60余间专业综合性教学实验(实训)室。学校为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项目制、岗位制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建有校内项目制工程训练中心,下设有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传媒艺术工程和管理工程四个分中心以及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专门的3D打印模型实训室、三维动作捕捉实训室、数字音效实训室、非线性编辑与合成研究所及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中心等。学校针对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采取校企合作模式、与微软、联想、埃森哲、百度、淘宝、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思科、华为、华三、国家电网、重庆市工程设计院、掌宝科技等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60余家,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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