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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9 16:39:18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2016年各专业学费: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500元~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每年6000元;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合作办学点(以学校宣传材料“报考指南”或《云南招生》计划版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875-2162986 传真:0875-2162987

  2.学校网址:http://www.bszyz.cn

  3.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bszyz.cn/zsxx/

  4.邮编:67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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