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9 16:39: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6年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九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750px。

  3、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