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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8 20:12:17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本科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本科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本科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本科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术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我校在四川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十五)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六)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十七)我校网址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阅读我校有关招生政策。

  (十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九)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scujjed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二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 37666666

  传真 :028- 37601111

  网址 :http:// www.scuj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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