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九)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本科学生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