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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3 10:27:33

第十七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70%,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各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参加学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无违纪违规情况可升入其对应批次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录取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建筑学、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4425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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