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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3 10:27: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中央与省共建公办全日制大学,设置有本科专业7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0 个,工程硕士、工商管理(MBA)、翻译、临床医学、会计、公共管理(MPA)等专业硕士学位领域(点)1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学校有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校企研发中心)30余个,是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并对取得学籍后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英语、法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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