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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3 10:30:42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小学教育、教育学按教育学类招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我校面向湖北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只录取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7943888、87943780。

监察电话:027—87943522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sb.h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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