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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21 17:2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生源结构和质量、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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