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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1 17:26:49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zjc.sas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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