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1 17:26:49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 “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成绩。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与体育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