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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12 20:18:4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区域与专业

  第十条 学院2016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一条 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31个: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会计(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学院不独立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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