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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9 07:43:25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性质的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省唯一在列的全国百所高职示范校;2015年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限招海南初中毕业生))、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职业教育试点项目,限招海南生源)、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试点项目,限招海南生源)、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

六、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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