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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08 07:03:13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NaN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84825134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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