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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8 07: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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